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次数:110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函〔2020264号),经认真研究,现就全省高校领域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按照学校层次和类型确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校登陆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工作通知及时向校内发布信息。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高校提出推荐申请、提交推荐材料。

(三)各高校严格对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陕科发〔20198号)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限额择优遴选推荐。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院)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省教育厅对所有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推荐材料及申报方式

(一)推荐材料。

1. 学校推荐函(附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 候选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3. 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

(二)申报方式。

请各高校于72324日报送推荐材料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丹; 电话:029—88668673

指定邮箱:sxgxrwsk@163.com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处(411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公开公正择优推荐。

(二)候选人填写并提供材料,所在高校审核后形成正式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信息在本校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三)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7

(全文公开)

附件1

指标分配

西安交通大学

8

西北工业大学

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

陕西师范大学

6

长安大学

6

西北大学

6

西安理工大学

5

西安科技大学

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5

西安美术学院

5

陕西科技大学

5

宝鸡文理学院

3

西安石油大学

3

西安外国语大学

3

延安大学

3

西北政法大学

3

西安工业大学

3

西安邮电大学

3

西安工程大学

3

陕西中医药大学

3

陕西理工大学

3

西安财经大学

3

西安音乐学院

3

西安体育学院

3

西安医学院

2

西安文理学院

2

咸阳师范学院

2

渭南师范学院

2

榆林学院

2

安康学院

2

商洛学院

2

西安航空学院

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

 

注: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及其他高职学校,每校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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