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函〔2020〕264号),经认真研究,现就全省高校领域“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按照学校层次和类型确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校登陆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工作通知,及时向校内发布信息。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高校提出推荐申请、提交推荐材料。
(三)各高校严格对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陕科发〔2019〕8号)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限额择优遴选推荐。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院)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省教育厅对所有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推荐材料及申报方式
(一)推荐材料。
1. 学校推荐函(附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 候选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3. 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
(二)申报方式。
请各高校于7月23、24日报送推荐材料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丹; 电话:029—88668673
指定邮箱:sxgxrwsk@163.com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处(411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公开公正择优推荐。
(二)候选人填写并提供材料,所在高校审核后形成正式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信息在本校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三)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 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指标分配
学 校 |
名 额 |
学 校 |
名 额 |
西安交通大学 |
8 |
西北工业大学 |
8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6 |
陕西师范大学 |
6 |
长安大学 |
6 |
西北大学 |
6 |
西安理工大学 |
5 |
西安科技大学 |
5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5 |
西安美术学院 |
5 |
陕西科技大学 |
5 |
宝鸡文理学院 |
3 |
西安石油大学 |
3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3 |
延安大学 |
3 |
西北政法大学 |
3 |
西安工业大学 |
3 |
西安邮电大学 |
3 |
西安工程大学 |
3 |
陕西中医药大学 |
3 |
陕西理工大学 |
3 |
西安财经大学 |
3 |
西安音乐学院 |
3 |
西安体育学院 |
3 |
西安医学院 |
2 |
西安文理学院 |
2 |
咸阳师范学院 |
2 |
渭南师范学院 |
2 |
榆林学院 |
2 |
安康学院 |
2 |
商洛学院 |
2 |
西安航空学院 |
2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
2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2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
2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
2 |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2 |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2 |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2 |
注: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及其他高职学校,每校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