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关于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院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副院长
组 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班级,学院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工作;
(三)实行教工党员联系制度。教工党员每人至少联系一至两名少数民族学生,结合所联系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针对性辅导,引导、督促他们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每月至少与联系的少数民族学生谈话一次;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自觉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促进民族团结;
(五)加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培养骨干。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坚持全面考察的标准,注重基本素质,政治觉悟和学习态度以及民族观、宗教观的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防止单纯注重学习成绩的倾向;
(六)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较差的实际,按照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照顾特点的要求,引导学生保证学好主干课程,达到合格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困难,妥善解决特困生补助发放问题以资助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支持并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八)积极培养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强化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严禁打架斗殴,私自外住留宿他人。处理违纪少数民族学生时,要加强沟通,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视同仁,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九)对于不同民族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要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既不要夸大为民族矛盾,也不能疏忽大意,简单处理,造成矛盾激化;
(十)警惕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活动,对有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背景的宣传品和人员到学院联络等,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及时通知校保卫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信息工作。对容易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引发不安定事端的各种因素和迹象,各班级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